2023年度东乌珠穆沁旗档案信息化建设网络培训班
各苏木镇(场)、旗直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科局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及202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于印发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有效规范推进全旗档案信息化业务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各苏木镇(场)、旗直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科局二级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东乌旗档案局、东乌旗档案史志馆委托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举办2023年度全旗档案信息化建设网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苏木镇(场)、旗直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企业等)、人民团体、各科局二级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或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均可参加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解读、档案信息安全与保密、档案工作数字化改革和单位档案工作创新、基层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任务及要点、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及泄密风险防范、《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等(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报名和培训
本次培训通过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网站进行报名、学习。
(一)报名流程:请登录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zjdapx.com),注册后在“培训报名”栏目点选“2023年度东乌旗档案信息化建设网络培训班”报名并交纳培训费,开具发票,到所在单位进行报销。培训费550元/人(含师资费、平台使用与维护、培训管理与服务等费用)。报名时间:11月6日— 11月10日。
(二)培训方式:学员报名成功后,登录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zjdapx.com),“进入学习中心”,在页面左侧点击“我的班级”,即可开始学习。
(三)培训时间:11月13日—11月30日。请学员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课程学习。
四、考核与发证
学员学习完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旗档案局和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共同颁发《档案业务培训证书》,学员进入该网页自行下载保存。
五、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支持档案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并给予脱岗学习时间保障。旗档案局、档案史志馆将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将通报所在单位。
浙江省档案教育培训中心:
余锋莉 0571—85116104、13738050089
杜 璇 0571—85119743、13675898869
东乌旗档案史志馆:
达瓦敖日勒玛 0479—3222372、13947942703
格日勒其其格 0479—3222372、15247972346
附件:2023年度东乌旗档案信息化建设网络培训班课程安排
东乌旗档案局、档案史志馆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2023年度东乌旗档案信息化建设
网络培训班课程安排
序号 |
课 程 |
1 |
档案信息安全与保密 |
2 |
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及工作创新 |
3 |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
4 |
基层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任务及要求 |
5 |
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及泄密风险防范 |
6 |
档案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
7 |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2025年度档案继续教育暨电子档案归档专题网络培训班
0.00
2025年余杭区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0.00
2025年余杭区档案管理岗位培训班
0.00
档案文控管理与信息化培训班
0.00
全省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台州)班
900.00
2025年度档案工作创新及职业发展培训班
1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