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档案法》学习宣贯——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常见问题剖析
任务1: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常见问题剖析1
新修订《档案法》学习宣贯——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常见问题剖析
学习档案法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
新修订《档案法》学习宣贯——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常见问题剖析
任务1: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常见问题剖析1
新修订《档案法》学习宣贯——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常见问题剖析
学习档案法通知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室(厅),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履行党管档案工作的政治责任,做好档案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的重要意义
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修订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促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档案法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明确各类主体档案义务与权利,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以档案法修订为契机,深入践行档案工作“三个走向”,安全收集保存好建设
2003年5月26日,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党委会主席习近平在省委党委、秘书长张曦,副省长陈加元,省委副秘书长孙文友等同下到省档案局、馆视察。
2003年5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省档案局馆视察工作时作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档案工作是当前国家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将越来越重要”。
. 习总书记关于“三个得以”的论述,深刻阐 述了档案与档案工作的重要地位作用,准确 把握了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本质属性,对于进 一步认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功能作用,具有 很重要的启示作用。
. 习近平同志还用较长的篇幅,对档案工作提 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指出“档案工作要走 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习 近平同志“三个走向”的论述,为我们档案 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目录
01 档案法修订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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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档案法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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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当前基层单位档案管理常见问题
01 档案法修订要义
一.重要意义
1.修订档案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2.档案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各类注意义务和权利,是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
3.解决机构改革后法律与实际脱节的问题。
4.顺应档案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二、精神实质
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神圣职责,也是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所在。新修订的档案法旗帜鲜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的问题。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利于机构改革后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做到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事,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机制体制,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档案工作的责任,从热为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提供了法律保障。
坚持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新修订的档案法秉持乘务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在扩大开放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对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以及对不按规定开放的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决定。规定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管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文化自信。同时还就档案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档案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选择。
坚持档案工作的安全底线。档案档案安全关乎国家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安全,无论是损毁、灭失档案实体还是泄露档案所记载的特点信息,都将造成难以估量且无法弥补的损失。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角度进行了规范,为确保档案安全,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更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02 档案法修订内容
(一)理顺体制机制,有利于为全国档案工作有效开展集聚新优势
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档案事业发簪的经费。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将原法中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档案主管部门”,既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又有效适应地方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将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发挥出来。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的前提下,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更具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有效兼顾各行各业档案工作的特殊性体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
(二)健全制度设计,有利于推进档案管理提质增效
明确档案法的适用范围和应当纳入归档范围的材料。要求档案形成单位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归档并定期像档案馆移交档案,并增加了发生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移交档案的规定。要求档案馆按照规定接收档案,不得拒绝,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在国家所有的档案之外,对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档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为这些档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设计了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有效措施。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发,增加了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针对近年来档案寄存、数字化等档案服务蓬勃发展的新情况,增加了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内容、遵守安全保密规定方面的制度安排,并增加了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适应新再提档案的管理模式,将档案出境的形式扩展为运送、邮寄、携带出境和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要求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加大开放力度,有利于提升档案服务便利性和覆盖面
明确规定一切社会主体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进一步为档案的开放和利用提供便利条件,增加档案馆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为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等方面的规定。将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从30年缩短至25年,同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要求档案馆通过多种方式发挥文化宣教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协作、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和编辑出版有关史科。
明确向档案馆期交前后档案开房审核的主体,科学划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承担方式,增加关于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和提供利用的法律责任、公民的救济途径和档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的法律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形成了一整套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安排。
(四)构建安全管理体系,有利于筑牢档案资源安全新防线
要求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核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发现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提交;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五)推动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开辟档案管理现代化新路径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本次修订在总结档案信息化建设实践需要和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新增一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出要求。
(六)强化监督检查,有利于为细化落实法律责任明确新举措
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处理市档案工作时间的一个短板。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新修订的档案法列举出监督检查的6类事项,对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手段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则作出明确规定。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想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举报档案违法行为的权利,要求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此外,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扩充,根据档案工作实践,对给予处分和处罚的事项进行了局部调整,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数额幅度,增加了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七)增强科技人才保障,有利于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增添新动能
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整理、保护、鉴定、编研等工作都需要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定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明确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等。这些新要求将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