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保管期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期限
企业类归档档案有10条
归档保管期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期限
企业类归档档案有10条
定期保管的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共十类
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
可设置40年、20年、25年等档案次,但不得低于标准档次
企业十类文档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联合行文产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原则,以主办单位为主归档原则。
一是要求各企业再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时除依据本规定、国家及专业其他相关规定外,要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产品及服务特点,而不是照抄照搬范本和
任务2:10号令具体内容剖析
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 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档案保管期限有关规定:
1、企业在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时可不限于永久、30年、10年三个档次,担应划为永久的不得定位50年,应划入30年的档案不得低于30年,应划分为35年或40年。
2、要避免一管十几年的状况,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
3、当企业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2013.2.1施行
档案保管期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期限.
企业类归档档案有10类.
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资本结构或主业务发生交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永久档案,第八条12项,第九条10项,第十条: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避免一管十几年的状况,每5年修订一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