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定》
二、形成过程
1、启动及第一次征求意见
编制工作开始于2010年,2011年形成了初稿,定位为《中央具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 期限规定》并下发至部分中央企业征求意见,共收到各单位反馈意见20多份
2、第二次征求意见
2012年国家档案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经过修改2012年5月形成第二征求意见稿,并于2012年6月1日,以“档办[2012]102号”文形式再一次下发非公开性的征求意见
3、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10月8日开始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4、2012年12月局务会批准
三、背景与意义
背景
(1)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作用
决定档案材料的结构、价值;在国外,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是档案工作的圣经。
(2)是档案工作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建设科学的档案资源体系的需要
(3)是企业档案工作适应企业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
*企业档案作用的变化,企业对档案利用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
*新的文件的产生需要归档范围
*新的业务重点的出现
—内控、信息化、社会责任、资产经营
*原先8号令在企业方面的不足
(4)是夯实企业档案基础工作的需要
意义
《规定》与2006年发布的8号令相衔接,与2011年发布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范围的规定》(9号令)、《国家斟酌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二批)》共同组成建设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法规框架
《规定》是第一份全面规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国务院部门性规章,对企业科学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可解决企业当肖在归档范围界定上的一些疑问。
可以解决很多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1、为什么总有些文件材料归档不了
原因:业务变化了,归档范围没及时变,新产生的文件材料没纳主归档范围
2、为什么总也查不出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原因:201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0号公布《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 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原则
(一)《规定》的内容要涵盖企业在其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材料,即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记录。
(二)《规定》要贯彻与时俱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新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经体制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要求。
(三)《规定》要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四)《规定》在明确界定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要求采用标时制标明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具体时期长期可根据需要设置,但不得短于《规定》要求。
(五)尽量避免文件材料重复归档。
(六)凡涉及与公民权益和资产有关的文件材料,归档和划分保管期限时体现“从宽”原则
(七)《规定》要明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企业在具体执行《规定》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各企业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各保管期限表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八)法规一致。同类型企业都必须遵从。
(四)内容介绍
本条主要是明确《规定》制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对企业文件材料进行了定义。在这个定义中要注意其外延广泛性。
一是企业活动过程外延。即企业文件来源于企业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的是企业围绕产品服务开展的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日常活动,但企业文件材料还形成于企业本身的演化过程活动,其中就包括企业自身的设立、分立、合并、解散等过程。
二是载体外延。即企业文件材料其载体形式包括所有的形式,不论何种载体,均属文件材料的范畴。
三是形式外延。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
明确了各层的管理权限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条是《规定》的重点内容之一。列出了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各要点之间基本按照文件材料的来源和价值来安排的。第(一)、(二)规定了企业形成文件材料,第(三)是指企业外部发来的文件材料,第(四)点是指其他来源的文件材料。
第三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本条规定了企业文件材料的不归档范围
第五条 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本条对档案管理方式做出规定,即文件材料必须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实行集统一归档,除有其他规定的情形外,文件材料不得由个人保管而拒绝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