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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一般要求》(DA/T92-2022)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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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单套管理

主要背景

基本思路

一般要求(最低需求)

可行性评估

核心概念

电子档案单套管理: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文件和管理电子档案的方式。

单套制:电子文件在归档、保存、移交时仅以数字形式呈现。

单轨制:通过系统完成电子文件流转、办理的全过程。

数字连续性:在文件连续体框架内信息得以保管和利用的能力。

1994年提出的电子档案馆

1996年戴维比尔曼提出的虚拟档案馆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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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主要背景

(核心概念、必要性、可行性)

1 核心概念
电子档案单套管理: 仅以电子形式归档电子文件和管理电子档案的方式。
单套制:电子文件在归档、 保存、移交时仅以数字形式呈现。
单轨制:通过系统完成电子文件流转办理的全过程。
数字连续性:在文件连续体框架内信息得以保管和利用的能力。
(双套制 /混合单套制)

2 必要性分析
·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国际做法 )

·应对数字化转型必然要求(行业压力 )

·档案信息化工作发展需要(内生动力 )

01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同步
02 应对数字化转型必然要求
03 档案信息化工作发展需要
美国

2012年NARA联合OMB发布《政府文件管理指令》 (M-12-18) 提出2016年电子邮件电子化管理、2019年永久电子文件电子化管理的目标:2019年NARA联合OMB发布《向电子文件转型》(M-19-21),要求2022年所有联邦机构文件以电子格式管理和移交。

加拿大

《数字化2017》政策规定,2017年4月1日之后创建的原生电子文件应以数字方式 转移到档案馆,数字化纸质文件也应以数字化方式进行移交。

澳大利亚

《数字连续性2020战略》及其补充政策要求,2016年起所有电子文件须以数字形式生成和移交,不移交文件由各机构以数字形式管理。

新西兰

2017年《授权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公共文件》全面批准公共机构仅保留电子形式的文件。

芬兰

2016年芬兰国家档案馆启动“最大程度数字化”项目,将对各国家政府机构中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印刷文件数字化,数字化后原始打印文档将被销毁,以实现完全电子化的操作环境

3 可行性分析
·档案法确认电子档案法律效力 (提供法律保障 )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成功实施(提供系统思路 )

·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丰富实践(提供技术方案 )

档案法确认电子档案法律效力(提供法律保障
《档案法》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四) 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2004年8月28日通过《电子签名法》,2015年、2019年两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8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6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发[2016]22号);
2018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
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At+A 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法释[2019]19号);
2020年6月20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丰富实践(提供技术方案 电子公文(《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政务在线服务(《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
·电子发票、电子证照
企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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