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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档案法宣贯暨有关信息化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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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属于 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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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档案安全问题

数字化后档案原件不得销毁。

第三十九条: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条: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管和提供使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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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案例:浙江省档案馆在线接收电子档案

第四十条: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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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二者结合。

2、传统档案数字化后,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不得销毁。

3、电子档案的移交:在线和离线两种方。电子档案在接收时要对“四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是重要的安全措施。

*异地:至少不是同一幢楼

4、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平台越来越大,数据越来越小(卷-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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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异地保管:同城异地、远城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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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

第三十九条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异地保管:同城异地、远城异地)

第四十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有条件”:数字档案馆应该成为今后档案馆的标配)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平台越来越大,数据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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