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的形成 、处理与管理
(一)行文制度
1行文条件
行文机关必须是负责机关
行文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符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行文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2行文方式
逐级行文
多级行文
超级行文
普发行文
联合行文
3行文总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超级行文的特殊情况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要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总站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要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不和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公文若者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
同级才可以联合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 不得对外正式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