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
1.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2.为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法治力量。
3.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支撑,助推社会数字化转型。
意义:
1.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2.为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法治力量。
3.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支撑,助推社会数字化转型。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档案安全问题
数字化后档案原件不得销毁。
第三十九条: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条: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管和提供使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亮点。
前纸时经历了1500年左右--纸质时代经历了1500年--数字时代
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亟需解决。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三、档案法新增档案信息化相关规定的意义
1、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2、为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法治力量
3、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走支撑
4、助推社会数字化转型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案例:浙江省档案馆在线接收电子档案
第四十条: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案例:浙江政务服务事项电子
二、修订草案相关条款的解读
1、新增一章七条: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
(1)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责任
(2)明确电子档案法律效力
(3)档案信息化内容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浙江纳入政府数字化转型整体计划方案
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
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7]22号)
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浙政发[2018]48号)
第三十六条:机关、团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档案法》新增设的信息化专章解读
省档案馆副馆长、研究馆员 郑金月
档案法颁布: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次修正: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外贸易法〉第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是最大亮点,原因:
1、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2、实践的紧迫性前所未有
3、各界关注度前所未有
4、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
一、档案法新增档案信息化相关规定的背景
1、档案载体演变经历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前纸时代:甲骨文到汉代,经历1500年左右
纸质时代:105年起,经历1500年左右
数字时代:1958年起
2、党中央国务院有新要求
3、法律规定已大大滞后于实践
行政领域:在线政务
司法领域:互联法院
经济领域:电子商务、移动支付
档案领域:电子化归档工作
4、突出问题亟需解决
认识问题:对档案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电子档案认识有偏差
实践问题: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
电子文件不归档、电子档案失管
电子档案认定难、使用难
电子档案建议分库管理,数据库、保管库和利用库要分开,不能在一个库里。
电子档案的流程及保管如果足够安全可靠,纸质档案可以不用再打印一套归档了。双套制是过渡期间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电子签章:在归档的时候只留一个印章的图像,过程中的一些技术因素不归档。
1、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二者结合。
2、传统档案数字化后,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不得销毁。
3、电子档案的移交:在线和离线两种方。电子档案在接收时要对“四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是重要的安全措施。
*异地:至少不是同一幢楼
4、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平台越来越大,数据越来越小(卷-件-原文)
1、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谁形成的、什么时间形成的、来自于可信的信息系统;电子档案的形成、归档、保存、利用服务等全生命周期都是遵行一定的制度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电子档案的组成要素即内容、结构、背景三要素要合规)
*要素不完整不能否认它是档案的事实
2、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确定了电子档案的档案地位,并不是说电子档案以前没有法律作用)
3、为了确保法律规定的专业性、技术规定的实施,需要制定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
4、双套制最终会过渡到单套制
第一次从法律高度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作出系统规定
第一次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率和凭证
具有里程碑意义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异地保管:同城异地、远城异地)
最大亮点: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章节,实践的紧迫性前所未有(电子文件早已实行多年,而法律一直未跟上);各界的关注度前所未有。
背景:从纸质时代进入数字时代的转型(千年一遇的大变化),未来电子档案将成为主体。
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是最大亮点
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电子档案:指原生电子档案,形成的时候就是电子的;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两项合并起来称档案数字资源。数字化是后加工,迟点早点都问题不大,但是电子档案不抓紧归档就容易丢失,所以电子档案的位置要摆在前面。
2、第三十六条:要推进电子档案首先要解决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问,要实现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和档案系统的“相互衔接”。
1、最大亮点: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章节,实践的紧迫性前所未有(电子文件早已实行多年,而法律一直未跟上);各界的关注度前所未有。
2、背景:从纸质时代进入数字时代的转型(千年一遇的大变化),未来电子档案将成为主体。
3、很多业务从线下搬到了线上,形成了电子文件,这些文件的归档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4、国家档案局已经在很多单位、行业推行电子档案单套制归档。
课时2:档案法信息化专章解读2-(一)
《档案法》第三十五条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学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