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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档案法宣贯暨有关信息化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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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属于 杭州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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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1第一次从法律高度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作出系统规定

第一次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率和凭证

具有里程碑意义

2为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法治力量

(以平台和数据为驱动力)

3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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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

第三十九条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异地保管:同城异地、远城异地)

第四十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有条件”:数字档案馆应该成为今后档案馆的标配)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平台越来越大,数据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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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是最大亮点

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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