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
1第一次从法律高度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作出系统规定
第一次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率和凭证
具有里程碑意义
2为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法治力量
(以平台和数据为驱动力)
3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意义
1第一次从法律高度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作出系统规定
第一次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率和凭证
具有里程碑意义
2为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法治力量
(以平台和数据为驱动力)
3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
档案法
第三十九条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异地保管:同城异地、远城异地)
第四十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有条件”:数字档案馆应该成为今后档案馆的标配)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平台越来越大,数据越来越小)
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是最大亮点
新修订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